十、本要點所列獎懲,應依照「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 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暨「法警管理辦法」第五章有關規 定辦理。獎品由本署統一編列預算核發。
十二 本要點所列獎懲,應依照「法務部所屬各機關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 點」第三點第一款第三目、第四目、第五目暨「法警管理辦法」第 五章有關規定辦理。獎金及慰問金部分由本署統一編列預算核發。 核發總金額如超出預算,其超出部份得依所獲獎金等之比例,由各 檢察署相關經費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