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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法警使用戒具要點 1
一、為法警執行勤務,應妥慎使用戒具,以期維護人權,兼顧戒護安全,
    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8 年 03 月 18 日修正
1
一、為法警執行勤務,應妥慎使用戒具,以期維護人權,兼顧戒護安全,
    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1 年 10 月 07 日修正
1
一  為法警執行勤務,應妥慎使用戒具,以期維護人犯權益,兼顧戒護安
    全,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74 年 09 月 02 日訂定
1
一  為法警執行勤務,應妥慎使用戒具,以期維護人犯權益,兼顧戒護安
    全,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