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擔任解送之法警在二人以上者,除高階者當然帶班外,法警長應指 定其中一人為帶班者,賦予一切指揮全權,以加重其責任。
十二 擔任解送之法警在二人以上者,除高階者當然帶班外,應以其中一 人為帶班者,賦予一切指揮全權,以加重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