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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11
十一、長途解送人犯,應避免在夜間起程,人犯身體魁梧者應指派體格壯
      碩之法警擔任之。
民國 96 年 06 月 05 日修正
11
十一、長途解送人犯,應避免在夜間起程,人犯身體魁梧者應指派體格壯
      碩之法警擔任之。
民國 82 年 01 月 30 日訂定
11
十一  長途解送人犯,應避免在夜間起程,人犯身體魁梧者應指派體格壯
      碩之法警擔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