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及書記官長,應經常巡視候訊室、候保室;對於 執行勤務負責盡職及廢弛職務之法警,得分別依相關規定予以適當獎 懲。
九 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及書記官長,應經常巡視候訊室、候保室;對於 執行勤務負責盡職及廢弛職務之法警,得分別予以適當獎懲。 前項獎勵部分,除依法敘獎外,得準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各 級法院檢察署法警執行勤務獎懲標準實施要點第九項之規定辦理。
八 各檢察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及書記官長,應經常巡視候訊室及候保 室;對於執行勤務負責盡職及廢弛職務之法警,得分別予以適當獎懲 。 前項獎勵部分,除依法敘獎外,得準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各 級法院檢察署法警執行勤務獎懲標準實施要點第九項之規定辦理。
八 各檢察處首席檢察官、主任檢察官及書記官長,應經常巡視候訊室及 候保室;對於執行勤務負責盡職及廢弛職務之法警,得分別予以適當 獎懲。 前項獎勵部分,除依法敘獎外,得準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及所屬各 級法院檢察處法警執行勤務獎懲標準實施要點第九項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