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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31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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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候訊室候保室應行注意事項 4
四 置於候訊室之男、女人犯及少年,應予隔離;其經檢察官認有禁止接 見及通信之必要,而向法院聲請羈押者亦同。
民國 93 年 07 月 08 日修正
4
四 置於候訊室之男、女人犯及少年,應予隔離;其經檢察官認有禁止接 見及通信之必要,而向法院聲請羈押者亦同。
民國 84 年 08 月 29 日修正
3
三 置於候訊室之男、女人犯及少年,應予隔離;其經檢察官諭知禁止接 見及通信者亦同。
民國 73 年 12 月 26 日訂定
3
三 置於候訊室之男、女人犯及少年,應予隔離;其經檢察官諭知禁止接 見及通信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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