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冠分「他」字案件,在分案之前應先報請檢察長核可,其不宜分「他 」案辦理者,檢察長應為必要之批示。
五 冠分「他」字案件,在分案之前應先報請檢察長核可,其不宜分「他 」案辦理者,檢察長應為必要之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