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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 1
一、臺灣高等檢察署為期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妥適辦理「他」案,特訂定本
    注意事項。
民國 107 年 08 月 09 日修正
1
一、臺灣高等檢察署為期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妥適辦理「他」
    案,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民國 102 年 12 月 05 日修正
1
一、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為期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妥適辦理「
    他」案,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民國 91 年 03 月 18 日修正
1
一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為期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妥適辦理「
    他」案,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民國 89 年 06 月 08 日修正
1
一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為期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妥適辦理「
    他」案,特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