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檢察官訊問被告,除詢問其姓名、年籍、職業、住居所外,並應查驗 其身分證明文件,核對是否本人。如被告未經到庭而其犯罪事證明確 者,仍必須查明是否確為其人,始得提起公訴。
九 檢察官訊問被告,除詢問其姓名、年籍、職業、住居所外,並應查驗 其身分證明文件,核對是否本人。如被告未經到庭而其犯罪事證明確 者,仍必須查明是否確為其人,始得提起公訴。
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起訴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 是否與事實相符。如以被告之自白為證據時,除應注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 五十六條之規定外,並須於起訴書內說明其自白與事實相符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