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為不起訴之處分前,如斟酌情形 ,經告訴人同意而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慰撫金時,應將數額於不起訴 處分書內記明,俾得據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又因被告對於命支付慰 撫金之不起訴處分,不得聲明不服,故檢察官對慰撫金之數額應慎重 斟酌,以徵得被告同意為宜,俾免滋生其他不必要之困擾。
六 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項為不起訴之處分前,如斟 酌情形,經告訴人同意而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慰撫金時,應將數額於 不起訴處分書內記明,俾得據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又因被告對於命 支付慰撫金之不起訴處分,不得聲明不服,故檢察官對慰撫金之數額 應慎重斟酌,以徵得被告同意為宜,俾免滋生其他不必要之困擾。
聯繫司法警察機關,凡受理告訴乃論之案件,應儘量勸導和解,制作撤回 告訴筆錄或取具撤回告訴狀,移送檢察官核辦。但勸導和解未成立時,應 即移送檢察官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