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各級檢察署應確實逐案建立刑案資料,於分案時詳予查證,確實依 照「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辦理。
十二 各級法院檢察署應確實建立前科資料,於分案時詳予查證,確實依 照「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辦理。
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發現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 條所列各款應為不起訴處分之原因者,應即撤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