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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檢察署辦理毒品案件保管尿液應行注意要點 5
五、存放處所,應嚴禁他人進出,以防尿液遭破壞或掉包。
民國 94 年 11 月 07 日修正
5
五、存放處所,應嚴禁他人進出,以防尿液遭破壞或掉包。
民國 83 年 07 月 08 日訂定
5
五  存放處所,應嚴禁他人進出,以防尿液遭破壞或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