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5:4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各級法院及檢察處移送羈押被告應行注意事項 7
七  案件經上訴者,延長羈押時間,由上訴審法院裁定之。但卷宗及證物
    尚在原審法院者,應由原審法院裁定之。
民國 69 年 12 月 05 日訂定
7
七  案件經上訴者,延長羈押時間,由上訴審法院裁定之。但卷宗及證物
    尚在原審法院者,應由原審法院裁定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