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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案書類及文件審查注意要點 9
九  每年年終,法務部應將檢察官當年辦案書類及文卷審查表評定分數之
    平均數,予以統計,作為年度考績之參考。其成績較差者,並應通知
    所屬法院檢察署。
民國 80 年 02 月 01 日訂定
9
九  每年年終,法務部應將檢察官當年辦案書類及文卷審查表評定分數之
    平均數,予以統計,作為年度考績之參考。其成績較差者,並應通知
    所屬法院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