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 5
五、聯繫會報處理事項:
(一)有關各地妨害選舉事件情況報告之研判與處理。
(二)研議解答各地方檢察署選舉查察工作上之疑義。
(三)受理妨害選舉案件之檢舉及自首。
(四)其他有關事項。
5
五、聯繫會報處理事項:
(一)有關各地妨害選舉事件情況報告之研判與處理。
(二)研議解答各地方檢察署選舉查察工作上之疑義。
(三)受理妨害選舉案件之檢舉及自首。
(四)其他有關事項。
民國 98 年 09 月 02 日修正
5
五、聯繫會報處理事項:
(一)有關各地妨害選舉事件情況報告之研判與處理。
(二)研議解答各地方法院檢察署選舉查察工作上之疑義。
(三)受理妨害選舉案件之檢舉及自首。
(四)其他有關事項。
民國 90 年 07 月 31 日修正
5
五  聯繫會報處理事項:
 (一) 有關各地妨害選舉事件情況報告之研判與處理。
 (二) 研議解答各地方法院檢察署選舉查察工作上之疑義。
 (三) 受理妨害選舉案件之檢舉及自首。
 (四) 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