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各檢察機關應按其訴訟管轄區域,依實際需要,分為若干區,指派 檢察官負責查察該區有關妨害選舉之刑事案件。
十八 各檢察機關應按其訴訟管轄區域,依實際需要,分為若干區、指派 檢察官負責查察該區有關妨害選舉之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