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1:2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參與飲宴應酬及從事商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 9
九  檢察官不得與律師、所承辦案件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有借貸、合夥
    或其他金錢往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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