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前項檢舉獎金之請領,受理檢舉之司法警察機關,得逕函法務部核發 ;檢察機關則報由其上級檢察機關審核後加註意見轉報法務部辦理。 法務部或上級檢察機關於審核請領檢舉獎金文件時,得依第三點之規 定,開啟密封資料袋檢視其資料。於審核後仍應依規定重行加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