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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司法警察機關處理檢舉組織犯罪案件注意事項 4
四  受理檢舉組織犯罪機關,應另行置備「受理檢舉組織犯罪案件登記簿
    」 (格式如附件三) ,登載受理檢舉情形及處理經過與密封資料袋之
    編號,以供查考。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