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法院宣告之監護處分期間屆滿前,執行機關如認有延長必要時,得聲 請法院於法定期間內延長之,繼續執行,或通知其家屬或精神衛生法 所設置之保護人,協助就醫。
九 法院宣告之監護處分期間屆滿前,執行機關如認有延長必要時,得聲 請法院於法定期間內延長之,繼續執行,或通知其家屬或精神衛生法 所設置之保護人,協助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