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法院宣告之監護處分期間已屆滿者,應通知其家屬或保護人領回,其 符合社會救助法醫療補助標準者,並應通知主管機關辦理。
十 法院宣告之監護處分期間已屆滿者,應通知其家屬或保護人領回,其 符合社會救助法醫療補助標準者,並應通知主管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