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8 22:2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注意要點 18
十八  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審理時,檢察官應始終到庭執行職務,並就
      法院審理情形隨時瞭解。如起訴後發現其他證據,亦應於到庭時提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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