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7:4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發還刑事保證金要點 3
三  各檢察機關得依轄區之幅員、民情等具體情形,自行決定採取劃帳 (
    包括劃撥,以下同) 或通知方式發還刑事保證金。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