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 5
五 經司法或軍法機關封緘之毒品,移送機關因案需要或欲自行送調查局 檢驗時,得經司法或軍法機關同意檢據保管 (格式如附件四) 。但司 法或軍法機關應於扣押毒品清冊上註明。
民國 89 年 04 月 13 日修正
5
五 經司法或軍法機關封緘之毒品,移送機關因案需要或欲自行送調查局 檢驗時,得經司法或軍法機關同意檢據保管 (格式如附件四) 。但司 法或軍法機關應於扣押毒品清冊上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