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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 17
十七  法務部應定期會同有關機關至調查局查核毒品保管及處理情形,必
      要時並得隨時抽查。
民國 89 年 04 月 13 日修正
17
十七  法務部應定期會同有關機關至調查局查核毒品保管及處理情形,必
      要時並得隨時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