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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 15
十五  調查局應按月將獲案毒品保管資料,陳報法務部。
民國 89 年 04 月 1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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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調查局應按月將獲案毒品保管資料,陳報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