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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05:0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檢察署辦理煙毒犯麻醉藥品犯移送勒戒注意事項 16
十六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資料科收受煙毒犯、麻醉藥品犯有關勒戒、觀
      察文件時,應按人建立資料,以便統籌稽考。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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