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實施搜索、扣押後,於確有對外發布新聞之必要時,應由檢察長 或其指定之發言人為之,實施搜索、扣押之檢察官不得自行發布 新聞或召開記者會。
三十二 檢察官實施搜索、扣押後,如確有對外發布新聞之必要時,應由 檢察長或其指定之發言人為之,實施搜索之檢察官不得自行發布 新聞或召開記者會。
二十九 檢察官實施搜索、扣押後,如確有對外發布新聞之必要時,應由 檢察長或其指定之發言人為之,實施搜索之檢察官不得自行發布 新聞或召開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