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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檢察官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 10
十  檢察官違反本注意事項之規定者,應按其情節,依檢察官評鑑辦法移
    付評鑑或依相關規定議處。
民國 89 年 11 月 29 日訂定
10
  十  檢察官違反本注意事項之規定者,應按其情節,依檢察官評鑑辦法
        移付評鑑或依相關規定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