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0:4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 2
二  檢察機關首長對於本機關主任檢察官、檢察官 (包括試署、試署、候
    補檢察官,以下同) ,主任檢察官對於本組檢察官辦理案件,均應加
    強監督。
民國 90 年 02 月 16 日修正
2
二  檢察機關首長對於本機關主任檢察官、檢察官 (包括試署、試署、候
    補檢察官,以下同) ,主任檢察官對於本組檢察官辦理案件,均應加
    強監督。
民國 89 年 02 月 24 日訂定
2
  二  檢察機關首長對於本機關主任檢察官、檢察官 (包括試署、試署、候
      補檢察官,以下同) ,主任檢察官對於本組檢察官辦理案件,均應加
      強監督。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