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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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 8
八 沒收之槍砲、彈藥應依「檢察機關辦理扣押槍砲彈藥應行注意要點」 之規定辦理。
民國 85 年 07 月 27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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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沒收之槍砲、彈藥應依「檢察機關辦理扣押槍砲彈藥應行注意要點」 之規定辦理。
民國 75 年 03 月 25 日修正
8
(違禁物之處理 (二) ) 違禁物性質上不能銷燬或有經濟價值者,應另為適當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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