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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1
十一  檢察機關對於通緝案卷,應單獨設置卷櫃,指定專人保管,以便通
      緝人犯獲案時,得即時調卷處理。
民國 89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11
十一  檢察機關對於通緝案卷,應單獨設置卷櫃,指定專人保管,以便通
      緝人犯獲案時,得即時調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