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5:43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注意事項 16-1
十六之一、檢察官偵辦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五款所定之違反保護令罪案件, 得為緩起訴處分,並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
民國 98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16- 1
十六之一、檢察官偵辦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五款所定之違反保護令罪案件, 得為緩起訴處分,並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