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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注意事項 1
一、本注意事項所稱家庭暴力案件,指涉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下稱本法)
    所定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之案件。
民國 96 年 11 月 0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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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注意事項所稱家庭暴力案件,指涉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下稱本法)
    所定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之案件。
民國 88 年 06 月 2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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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注意事項所稱家庭暴力案件,指涉及家庭暴力防治法 (下稱本法)
    所定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