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檢察機關辦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6
六 本條例第七條引誘他人施用毒品,被引誘之人係屬知情施用毒品之人 ,其如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仍觸犯本條例第十條之施用毒品罪 ,並有本條例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之適用。
民國 88 年 01 月 07 日修正
6
六 本條例第七條引誘他人施用毒品,被引誘之人係屬知情施用毒品之人 ,其如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仍觸犯本條例第十條之施用毒品罪 ,並有本條例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