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06:4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獲案槍枝刀械銷燬及留用要點 10
十 執行本要點所需之各項經費,由法務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民國 87 年 04 月 24 日訂定
10
十 執行本要點所需之各項經費,由法務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