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07:40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獲案槍枝刀械銷燬及留用要點 1
一 為辦理獲案槍枝刀械銷燬及留用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87 年 04 月 24 日訂定
1
一 為辦理獲案槍枝刀械銷燬及留用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