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07:4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獲案槍枝刀械銷燬及留用要點 1
一  為辦理獲案槍枝刀械銷燬及留用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87 年 04 月 2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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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辦理獲案槍枝刀械銷燬及留用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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