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檢察官就所受理之第二點所列案件,認有協同辦案之要時,亦得提出 協辦檢察官人選,簽請檢察長核可後協同偵辦。
五 檢察官就所受理之第二點所列案件,認有協同辦案之要時,亦得提出 協辦檢察官人選,簽請檢察長核可後協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