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6:0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20
二十、對於被告所為之辯解,應善盡調查能事,審慎判斷有無理由,及是
      否影響事實之認定。
民國 90 年 11 月 23 日修正
20
二十  對於被告所為之辯解,應善盡調查能事,審慎判斷有無理由,及是
      否影響事實之認定。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