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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7
十七、檢察官偵辦貪污案件期間應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偵
      查不公開規定,並確實督導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遵守上開規定。
民國 90 年 11 月 23 日修正
17
十七  檢察官偵辦貪污案件期間應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偵
      查不公開規定,並確實督導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遵守上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