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偵辦貪污案件,對於政府機關實施搜索前,應先請求該機關提出或 交付所需證物;如認有搜索必要,應依刑事訴訟法及本部函頒之檢 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十六 偵辦貪污案件,對於政府機關實施搜索前,應先請求該機關提出或 交付所需證物;如認有搜索必要,應依刑事訴訟法及本部函頒之檢 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