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本條例十三條、第十四條所謂之「舉發」,不以向檢察官或司法警 察機關告發者為限,向主管長官、機關首長或上級長官舉發者,亦 包括在內。
十二 本條例十三條、第十四條所謂之「舉發」,不以向檢察官或司法警 察機關告發者為限,向主管長官、機關首長或上級長官舉發者,亦 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