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國家賠償事件協助事務實施要點 4
四  檢察官辦理國家賠償事件之協助事務,應詳閱其事件之卷證及相關資
    料,究明事實真相及法律關係,據以提供公正意見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
民國 86 年 01 月 31 日修正
4
四  檢察官辦理國家賠償事件之協助事務,應詳閱其事件之卷證及相關資
    料,究明事實真相及法律關係,據以提供公正意見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