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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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檢察官個案評鑑作業要點 9
九 評鑑決議書應送達受評鑑人及移送評鑑機關或律師公會。 評鑑決議確定後,法務部或名該法院檢察署應將決議書分送受評鑑人 之服務機關及法務部人事處。
民國 85 年 07 月 15 日訂定
9
九 評鑑決議書應送達受評鑑人及移送評鑑機關或律師公會。 評鑑決議確定後,法務部或名該法院檢察署應將決議書分送受評鑑人 之服務機關及法務部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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