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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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檢察官個案評鑑作業要點 3
三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每一評鑑事件第一次集會,應互推主席,負責主持 評鑑之進行。 評鑑委員會每一評鑑事件集會次數逾二次者,各次集會時間之間隔以 不超過十五日為原則。
民國 85 年 07 月 15 日訂定
3
三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每一評鑑事件第一次集會,應互推主席,負責主持 評鑑之進行。 評鑑委員會每一評鑑事件集會次數逾二次者,各次集會時間之間隔以 不超過十五日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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