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13:2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檢察官個案評鑑作業要點 14
十四  評鑑事件卷宗除決議書原本應永久保存外,保存期限為五年。
民國 85 年 07 月 1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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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評鑑事件卷宗除決議書原本應永久保存外,保存期限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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