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被告不能當場辦理具保或責付手續者,應准借用電話或以其他方法通 知其住居於檢察署所在地願為具保或受責付之人,攜帶必需之身分證 ,營業執照及繳納稅捐等證明文件,逕向承辦書記官辦理具保或責付 手續。羈押於看守所之被告,經命具保或責付者亦同。
六 被告不能當場辦理具保或責付手續者,應准借用電話或以其他方法通 知其住居於法院檢察署所在地願為具保或受責付之人,攜帶必需之身 分證,營業執照及繳納稅捐等證明文件,逕向承辦書記官辦理具保或 責付手續。羈押於看守所之被告,經命具保或責付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