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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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要點 21
二十一 被告未能覓得具保人或受責付人時,法警室應即將經過情形,以 書面報告檢察官核辦 (報告書格式如附件八)
民國 85 年 08 月 07 日訂定
21
二十一 被告未能覓得具保人或受責付人時,法警室應即將經過情形,以 書面報告檢察官核辦 (報告書格式如附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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