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執行電信監察人員如在機房使用電信機線設備不當或其他可歸責於 使用人之原因,致損壞設備時,應由執行機關負責賠償。
執行電信監察人員如在機房使用電信機線設備不當或其他可歸責於使用人 之原因,致損壞設備時,應由執行機關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