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8:5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3
三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之適用,以被告成立竊盜罪、贓物罪為前提要件 。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